咸阳师范学院外国专家(外籍教师)
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根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有关法规,为了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学院的正常秩序,并保护在我院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证他们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外国专家、外教以及其他来我院的外国人士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学院的规定,不能扰乱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能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
2.凡来我院任教的外国人士都必须持有护照,有效鉴证或居留证件。
3.来访的外国人士以及其他境外人员,如需在学院住宿的,应及时向院外事办、保卫处出示有效的护照、鉴证、居留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并认真办理住宿登记。
4.学院鼓励外国专家、外教与中国教师、学生之间的友好往来,包括到双方住所作客。但外教宿舍内不得留宿中国客人。
5.外国专家、外教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我国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应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外国专家、外教在应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作涉及我国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资源,以及违反规定的调查。特殊需要者,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7、外国专家、外教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校外事办、保卫处申请,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前往。
8、外专宿舍必须安装防盗门等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规定。校保卫处要把外专宿舍、外专办公室作为安全重点部位,加强巡逻,确保对专、外教的生命、财产安全。
9、学校后勤集团要对外专宿舍的电器、电线、水管、炉灶、煤气罐、门窗等经常检修,并且每学期全面检查一次,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10、学校保卫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外专、外教以及其他境外人员的户管和安全。加强同市公安外事部门的联系,以预防涉外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