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保障师生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确保我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来我院务的工人员,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协助保卫处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二、凡来我院务工的人员,年龄满16周岁(不满16周岁的禁止使用),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均须办理暂往证。暂住证办理,可直接在我院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或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办理暂住证须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和成本费。
三、外来务工人员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进校一周内将务工人员姓名、身体证编号、性别、年龄、家属住址、从事饮食业的还要有健康证、进行登记注册,报保卫处备案。
四、凡不按本办法申报暂住登记的予以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不按本办法申领暂住证的,责令补办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务工人员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对暂住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被单位、承包单位和个人雇的各类务工人员,都必须服从学院的管理,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纪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