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门禁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本院师生员工及其家属进出校门,应接受门卫人员询查,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或说明身份。
2.外来人员来院办事、会客,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和填写会客登记,经审查同意方可进入。外来记者须报经宣传部同意,方可入内。离校时,应向门卫人员说明,并在会客登记表上注明时间。
3.每晚23时至第二天6时30分之间,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会客。因特殊情况需要进院者,需经过保卫部门值班负责人同意。在此期间进出大门的本院学生,亦实行询查和登记制度。
二、车辆管理
1.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因公来院的机动车辆,除院内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先向保卫部门打招呼外,一律实行登记审查制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和统一规定的位置停放(停放地点:宿办楼前,新图书馆南侧,一号公寓楼前)。不得在教学和办公区鸣号。
2.外来因私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属批准进入生活区的车辆,要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并收取手续费(小车2元,大车3元)。
3.清运垃圾和载运其它易撒落物品的车辆,应加盖蓬布,以免影响环境卫生,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拒绝进出校门。
4.出租车和各种农用机动车,不得进入院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时,需经过保卫部门批准,门卫人员方予放行。
5.婚丧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进入生活区的,不得燃放爆竹或举行带有婚丧性质的仪式及活动。
6.每晚23时至第二天早6时30分之间,外来车辆严禁入内,学院车辆外出或归来应出示派车单并进行登记。
7.非本院公有车辆,在院内过夜,要收取卫生费和容纳费。具体标准为:小车每月60元;中巴、卡车每月90元;卡车带拖拉每月120元,不再收取门卫管理费。
三、携物管理
1.外来车辆携物进入校内,事先应向门卫人员申请并予以登记;离院时要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多带物品者自觉接受保卫部门处理。
2.学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让外来车辆携物外出时,要出具证明并接受门卫检查,证明所列物品种类与件数和实际相符,门卫方予放行。携带贵重物品外出还需事先与保卫部门取得联系。
3.院外单位因施工等原因放置在院内的物品,外运时应有院内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并在门卫进行检查登记。
4.本院教职工和学生的物品外运时,应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携带有学院所配发的同类物件时,还需有物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物品清单。
四、外来商贩管理
1.外来商贩来校进行长期经营活动,须经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同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门卫人员方予放行。
2、临时来校经营的商贩,经营范围要符合学校的规定,本人证照齐全并按规定徼纳治安管理费(卖菜者除外)。
3、除休息天外,外来收购废品、修理家具、电器等人员,不得进入校内。
4、无证经营音像制品、出籍和张贴商业性广告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内。
五、本规定自发布今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校保卫处。保卫处依据本规定健全门卫人员岗位职责,制定相配套的管理细则及门禁制度。切实改进作风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