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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8-28   点击数:
校卫队员管理规定
校卫队是学院常设的一支专业化治安保卫队伍,是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重要力量。为了管理好全体校卫队员,树立文明校警良好形象,继承和发扬校卫队不怕苦、不畏难的优良传统,特制定本规定。
1、校卫队员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保卫工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2、校卫队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工作扎实,积极主动,廉洁自律,团结同志。
3、校卫队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熟悉自身职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校卫队员应努力加强军政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定期进行训练和考核,练就一身本领,关键时刻保证能拉得出、冲得上,确保校园安全。
5、校卫队员应加强保密工作,严守保密守则。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坚决不讲。
6、校卫队员必须挂牌上岗,文明执勤,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7、校卫队员应站立执勤。执勤时不得打牌、下棋、看小说、说闲话。
8、校卫队员执勤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讲粗话、脏话及带挑衅性的语言。
9、校卫队员执勤时必须保持仪表端庄,服装统一、整洁。
10、校卫队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坏人坏事作斗争,遇到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校园发生重大灾情时能挺身而上,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
11、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请假。请假两日以内由分队长审批,两日以上由队长审批。领导批准后方可离队,假满归队后应及时销假。请假期间扣发当日工资付给替班队员。对不请假随意离队、夜不归宿者按《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12、校卫队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特殊情况下应随叫随到,加班加点完成任务,校卫队根据情况酌情付给加班费。
13、分队长在校卫队正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班长在分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队员在班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全体校卫队员应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14、严禁留长发、怪发;严禁穿奇装异服。
15、严禁在外跳舞、上网等;严禁与女学生进行非正常交往。
16、严禁私自留宿他人,23:00后,严禁留异性在宿舍逗留。
17、校卫队员下班后不得随意离校,因正当理由确需外出的应履行请销假手续。
18、队员一经正式聘用,每一年为一个聘用周期。
19、队员非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开除或劝其离队,需辞职离队时,必须提前三天向队领导说明情况。在聘用周期内工作不满半年的,扣除押金的50?,满半年不满十个月的,扣除押金的30?,满十个月不满一年的,扣除押金的10?。
20、因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给院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因违法乱纪被开除者,视情节扣除押金的20?—80?,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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