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员考勤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全体队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2、队员应在上岗前20分钟作值勤准备,整理警容警貌。提前10分钟到岗,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班纪录。
3、下班人员办完交接手续、打扫整理完所执勤区域及值班室卫生后方可下班休息。
4、队员执勤时不得闲聊、会客、吃零食、看小说,遇有亲友探望或打来电话时,应另约下班时间会谈。
5、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应向分队长请假。
二、请假:
6、凡需请假者,必须提前4小时以上在各分队长处填写请假条,由分队长安排好替班人员并同意签字后方可离队。假满归队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7、队员请假两天以内由各分队长审批,两天以上由队长审批。请假五天以上原则上不予批准。每班每天只允许有一人请假。
8、队员请假期间的工资发给其替班人员。
9、不得捎假、代假、电话请假。
10、队员每年的公休假待工作满一年后可安排休假或发给加班工资。工作不满一年者,一般不予安排公休假。
11、队员下班时间因事须出校的,须向班长告知其外出去向、时间等,在特殊时期应向分队长或班长请假,从哪个门出校,须在该门进行登记备案,详细注明出校理由,时间,去向,需用时间,返校时写明回校时间,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