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正文
校卫队员考核奖惩细则
发布时间:2017-08-28   点击数:
校卫队员考核奖惩细则
为了增强全体校卫队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奖优罚劣,树立文明校警良好形象,继承和发扬校卫队不怕苦、不畏难的优良传统,更好的为全院师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
1、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校卫队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扎实、积极主动,全月无违纪、无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的,足额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2、关键时刻能拉得出、冲得上,不畏艰险,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人赃俱获、擒拿罪犯者,视情节给予100元左右奖励。
3、坚持原则,面对各种违法乱纪和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敢于制止管理,表现特别突出的,给予10-50元奖励。
4、严格执勤、文明执勤,受到教职员工高度赞扬的,或安心本职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团结同志,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10-50元奖励。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为保护学院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50-200元奖励。
6、班长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团结带领全班同志严格执勤,表现突出的,除给予班组50-100元奖励外,给予班长50元奖励。
二、罚
1、不能严格遵守校卫队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消极,视情节给予5-20元罚款;对于屡教不改,月处罚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开除处理。
2、各分队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民主考核,积分排末位者,给予20元罚款,连续两月排末位者,劝其离队。
3、徇私舞弊,私自处理各类案件、私自罚款,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开除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4、执勤时不使用文明用语,讲粗话、脏话及带挑衅性的语言,视情节给予5-1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10-50元罚款。
5、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不按姿势站立、不佩戴胸牌,或执勤时闲聊(包括电话闲聊)、会客、吃零食、看小说、吸烟、听收录机的,视情节给予5-20元罚款。
6、不爱护公私财产或执勤器械,因保管不善或违章操作造成设备和器械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5-20元罚款。
7、留长发、怪发,在外跳舞、上网,穿着奇装异服,或与女学生进行非正常交往等,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5-20元罚款。
8、下班后不能及时打扫整理所执勤区域及值班室卫生,未履行交接手续,视情节给予5-10元罚款。
9、上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作书面检讨、罚款10元。连续迟到两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5。月累计三次,给予开除处理。
10、上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发当日工资。月累计两次,给予开除处理。
11、上班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处50元罚款。月累计两次,给予开除处理。
12、未经请假或未允许假而无故不上班或因其他原因擅离工作岗位者,按第10条处理。
13、月累计请假五天以上,除请假期间的工资付给替班队员外,扣发月工资1/5。
14、下中班的队员必须在晚上11.30分之前、其他队员(夜班除外)必须在晚上11点以前回宿舍休息,不得在校内外逗留,违者给予10元罚款,夜不归宿者给予20元罚款。
15、各门卫值勤队员应督促提醒外出离校队员在门卫进行离校登记手续,外出离校队员不进行登记的给予10元罚款。离校队员从那个门出去,那个门的值勤队员负连带责任,给予5元罚款。
16、因同样原因被处理2次以上或各种原因被处理3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
17遇事不按程序处理,感情用事,致使事态扩大,给予20-5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18、因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给院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因违法乱纪被开除者,视情节扣除押金的20?—80?。
19、队员月工资是指当事人当月应发的工资总额。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保卫处    电话:029-33720110

地址:咸阳市文林路咸阳师范学院415号信箱    邮政编码: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