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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门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28   点击数:
咸阳师范学院门卫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本院师生员工及其家属进出校门,应接受门卫人员询查,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或说明身份。
2、外来人员来院办事、会客,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和填写会客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外来记者须报经宣传部同意,方可入内。离校时,应向门卫人员说明,并在会客登记表上注明时间。
3、每晚23时至次日6时之间,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会客。因特殊情况需要进院者,须经过保卫部门值班负责人同意。在此期间进出大门的本院学生,亦实行询查和登记制度。
二、车辆管理
1、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因公来院的机动车辆,除院内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先向保卫部门登记过的以外,一律实行登记审查制度,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并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停放地点:宿办楼前、图书馆南侧)。不得在教学区和办公区鸣号。
2、外来因私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经批准进入生活区的车辆,要办理会客登记手续。
3、清运垃圾和载运其它易撒落物品的车辆,应加盖蓬布,以免影响环境卫生,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拒绝进出校门。
4、出租车和各种农用机动车,不得进入院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时,须经过保卫部门批准,门卫人员方予放行。
5、婚丧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进入生活区的,不得燃放爆竹或举行带有婚丧性质的仪式及活动。
6、非本院公有车辆,在院内过夜,要收取占道费。具体标准为:小车每月10元。其它大型车辆不得进院停放。
三、携物管理
1、外来车辆携物进入校内,事先应向门卫人员申请并予以登记;离院时要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多带物品者自觉接受保卫部门处理。
2、学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让外来车辆携物外出时,要出具证明并接受门卫检查,证明所列物品种类与件数和实际相符,门卫方予放行。携带贵重物品外出须事先与保卫部门取得联系。
3、院外单位因施工等原因放置在院内的物品,外运时应有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门卫进行检查登记。
4、本院教职工和学生的物品外运时,应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携带有学院所配发的同类物件时,还需有物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物品清单。
四、外来商贩管理
1、外来商贩来校进行长期经营活动,须经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同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门卫人员方予放行。
2、临时来校经营的商贩,经营范围要符合学校的规定,本人证照齐全并按规定缴纳卫生费。
3、除休息日外,收购废品、修理家具、电器等人员,不得进入校内。
4、无证经营音像制品、书籍和张贴商业性广告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内。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院保卫处。保卫处依据本规定健全门卫人员岗位职责,制定相配套的管理细则及门禁制度。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保卫处    电话:029-337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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