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物安全,维护我院内部安全稳定,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生活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保卫部门与院内各单位联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本单位均有义务和责任管好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
二、保卫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员工的消防意识。院内任何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现场灭火的义务。
三、火灾预防。我院重点防火部位确定为:计算机室、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配电室、锅炉房、油库等。这些部门应制定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经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卫部门对重点要害部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或私自移动消防器村位置的,要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
五、教学楼、学生公寓楼、等师生聚集的部位应做到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安全疏散标志。
六、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作业。对实验教学必须使用的火源,严格操作规程,要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扩散。
七、建立各单位义务消防员联防制度,义务消防员有责任协助保卫处共同
承担本单位的火灾预防、扑救工作。保卫部门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专业指导。保卫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特别是重大节日期的安全防火工作。
八、对于违反消防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对火灾隐患检查不及时,正改措施不得力、不定期完成的,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火灾的,根据火灾事故损失大小,依法追究负责人和当事者行政和刑事责任。
九、积极做好消防档案管理工作,确定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栓,加强领导和管理。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