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美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创建省级文明校园,现就加强校內非机动车辆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非机动车辆停放不到位情况及时予以检查、整治。
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物业公司负责做好教学楼周边、家属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的监管。
2.学生处负责做好公寓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的监管。
3.国资处负责做好生活超市、门面房周边非机动车辆停放的监管。
4.后勤保障处负责做好学生餐厅周边非机动车辆停放的监管。
三、对于不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的非机动车辆,保卫处将予以清理。
四、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师生相互转告共同遵守。
注: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
咸阳师范学院创文办 保卫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