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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年度车辆通行续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8   点击数: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校内机动车辆续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近年来教职工车辆增加较快、校园车位有限,校园内车辆停放空间已经饱和,导致占道、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为了保证主要干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同时使教职工的爱车更加安全、免受风吹雨淋和烈日暴晒,建议教职工租用地下车位停放车辆。

  二、保卫处将持续加强校园交通管理和违规停车治理工作,对占道停放、乱停乱放和未停入车位等违反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车辆,采取贴条提示、锁车警示、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进行处理;车辆一旦列入黑名单后,校园车辆管理系统将会自动拒绝该车辆进入校园。

  三、校内地面停车位只面向教职工车辆(车辆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须为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和教职工子女车辆办理,且每个教职工家庭只能办理一个地面停车位,其他车辆只能办理地下车库停车手续。

  四、欲长期(20年以上)租用地下车库停车位的教职工,请于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在国资处办理。

  五、欲短期租用地下车库停车位(1年内)及地面停车位的在保卫处办理,办理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办理地下停车手续,12月25日—12月29日办理地面停车手续。具体时间为每天9:00-12:00、14:30-17:00,办理地点:保卫处108室(校卫队办公室),联系电话:33720906 13992026970。

  六、办理续费的教职工须提供证件:车辆行驶证、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非本校教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关系证明等原件。

  七、逾期未办理的车辆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系统自动按临时车辆计时计费。

  八、《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

                    国资处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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