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校园内连续发生宠物、流浪狗咬人伤人事件,对个别教职工、家属和小孩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为了确保校园内良好地教学和生活秩序,避免宠物和流浪狗再次伤人,在教职工和家属中引起人为恐慌,希望广大教职工、家属以及在校学生,认真遵守《咸阳市宠物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保卫处对校园内不符合规定的宠物和流浪狗的清理工作,自觉维护校园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宠物豢养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养宠物必须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所饲养宠物每年应按规定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确保所饲养宠物安全健康。
三、豢养人所饲养的宠物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要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宠物乱叫狂吠而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家中无人时,应将宠物妥善安置。
四、校园内主要道路、广场等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校园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在校园内遛宠物。
五、豢养人应讲文明、守公德。遛犬时应犬绳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避免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要随身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行为,保洁人员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六、所养宠物有意攻击或伤害他人时,豢养人应立即予以制止;有伤人情况发生时,就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立即通知保卫处,并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七、所养宠物生病或自然死亡,豢养人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对死亡宠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在校园内随意丢弃、掩埋和火化宠物尸体。
八、凡在校园内乱窜、无主的宠物和流浪狗,保卫处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抓捕、清除或驱赶出校园,以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卫生和安全。
特此通告
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