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车辆通行卡的通知
2015年度车辆通行卡即将到期,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现就办理2016年度校园车辆通行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已长期租赁地下车位的教职工,凭财务处出具的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通行卡片到保卫处免费办理车辆年度通行卡。发票上所开具的姓名与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姓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二、尚未长期租赁或未计划长期租赁地下车位的教职工,建议短期按年租赁地下车位。短期赁地下车位以一年为一个租赁周期,按照长期租赁地下车位程序在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和收费标准按《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5】18号)文件执行。
三、学校公务车辆免费办理车辆年度通行卡。
四、地面停车位按年度租赁。
(一)地面停车位租赁原则:未租赁地下车库车位的教职工,凭车辆行驶证报名,根据报名顺序,采取抽号方式确定家属区地面308个车位的使用权,不出售、不固定。未抽到地面车位使用权且未租赁地下车位的,车辆进入校园将按临时车辆计时收费(见附件收费标准)。根据校园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办理车辆停车位租赁手续,办完为止,同一辆车只能租赁一个停车位。
1、教职工或配偶的车辆;
2、教职工亲属(指教职工的子女、教职工及配偶的父母)车辆;
3、与学校有长期业务来往的车辆。
(二)地面停车位租赁程序:
1、学校公务车辆:
车辆所属部门出具公务车证明,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卫处登记备案后将车辆信息录入智能管理系统。
2、非住校教职工或配偶的车辆:
非住校教职工或配偶的车辆指我校教职工在校内无住房或不在校内居住、白天进出学校只停放在教学区、晚上不在校内停放的车辆。
教职工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工作证(卡)或人事处出具的教职工证明(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本校教职工或其配偶,若教职工配偶非本校教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在保卫处网页下载)。
保卫处审核通过后登记注册,按咸师院发【2015】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同)缴纳费用,将车辆信息录入智能管理系统。
非住校教职工或配偶的车辆可停放在教学区车位(晚上12点后将清理、锁车)。
3、住校教职工或配偶的车辆:
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工作证(卡)或人事处出具的教职工证明到保卫处报名(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本校教职工或其配偶。车辆行驶证所有人是教职工配偶的,若教职工配偶非本校教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保卫处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按报名登记顺序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抽号,抽到地面车位使用权后按规定缴纳费用,将车辆信息录入智能管理系统。
4、教职工亲属车辆:
教职工亲属车辆指教职工的子女、教职工及配偶的父母的车辆。由本校教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我校教职工的子女、教职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车辆行驶证所有人的户口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与本校教职工的关系证明。
保卫处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按报名登记顺序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抽号,抽到地面车位使用权后按规定缴纳费用,将车辆信息录入智能管理系统。
5、与学校有长期业务来往的车辆:
若还有剩余车位,可租赁给与学校有长期业务来往的车辆。
由车辆所在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校内业务对口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地址及经办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保卫处审核。
保卫处审核通过并注册后按规定缴纳费用,将车辆信息录入智能管理系统。
五、具体办理通行卡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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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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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12月30日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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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租赁地下车库车位的车辆
2、办理短期租赁地下车库车位
3、学校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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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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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车位租赁集中报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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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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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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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教职工或配偶的车辆按报名顺序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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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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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亲属车辆按报名顺序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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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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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到使用权的车辆办理信息录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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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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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校有长期业务来往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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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地点:保卫处108室(校卫队办公室)
抽号地点:培训学院会议室
联系电话:3372090613992026970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见保卫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