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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点击数: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518号)文件和《关于办理2016年度车辆通行卡的通知》精神,近期保卫处对拟租赁学院停车位的教职工及教职工亲属进行了租赁报名和资格审核。由于教职工车辆增加较快,校园地面车位有限,加之地下车库尚未建成投入使用,停车矛盾突出。学校于20151217日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原计划20151220日地面车位抽号工作暂缓进行,待地下车库建成交工后择机进行。同时,本次报名审核通过的教职工及教职工亲属车辆,可于1220日—1231日到保卫处校卫队办公室(108室)直接办理2016年度16月地面停车延期手续。收费标准按(咸师院发【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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