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校园安全 >> 交通管理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5】18号),现就做好校内交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须遵守校内交通规则,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识文明行车,服从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

二、大功率高噪音摩托车、农用车、三轮车等禁止在校园内行驶,确需进校办事的,可将车辆熄火暂存至门卫处。

三、疫情期间,给校内商户、超市、餐厅送货车辆,进门时需对车上所有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测温后方可入校,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校。

四、对在校内鸣号、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的车辆,将按照有关交通法规和《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5】18号)文件给予警告、禁行、扣留、罚款等处罚。

五、近期,保卫处将集中整治机动车辆在校内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对于在非停车位乱停、乱放等违规车辆,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5】18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首次给予粘贴《违规告知黄条》警告、再次违章将给予车辆车轮加锁、第三次违章将给予拉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六、对于影响道路畅通,占用消防、救护通道和学校大门出入通道的车辆进行牵引或拖离,所产生一切费用由车主全部承担。

七、租用地下停车位的车辆,应遵守《咸阳师范学院地下停车库管理暂行规定》。原则只能停放在地下车场,不得长时间占用地面车位,对于租用地下停车位的车辆,长时间占用地面车位的,将给予贴条、锁车等处理。

八、教学区停车位用于教职工上课、外来业务单位联系工作等车辆临时停放,在正常工作日内原则上不允许机动车辆长期停放和夜间停放。非上述车辆长时间占用教学区停车位的,保卫处将按《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保 卫 处

      2020年5月8日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保卫处    电话:029-33720110

地址:咸阳市文林路咸阳师范学院415号信箱    邮政编码: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