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积极推动安全校园、和谐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人员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自觉接受门卫人员询查;外单位人员来校办事会客,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如实登记来访人员和随行车辆等信息,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离校时应向门卫人员说明,并在会客登记表注明离校时间。
二、禁止一切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内。
三、出租车、货运车辆和各种农用机动车,不得进出教学区大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出时,须经过保卫处批准门卫人员方可出入。
四、外来车辆经批准进入校园后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限速行驶、禁止鸣号,并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
五、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在停车线前下车推行,不得骑行进出校门。
六、外来车辆携物进入校内前,应在门卫处登记所带物品名类和数量,离校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超带的物品应办理携物出门证。
七、本校师生私有物品外运时,应由本人出具携物清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方可带出。个人不得将学院配发的办公设备器材器械等带出学校。
八、学校公共物资和国有资产需要外运的,由所在部门出具携物清单并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经门卫核对后予以放行。
九、外单位因施工等原因放置在院内的物品,外运时应有院内基建或后勤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门卫核对后予以放行。
十、学校大门人行刷卡出入通道及机动车辆出入通道均实行一人一卡出入和一车一杆出入,因人员、非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抢行、闯杆造成的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承担设备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对于不遵守门卫制度,拒不接受门卫询问、检查和管理,无理取闹、刁难门卫或寻衅滋事,干扰正常门卫管理和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