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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附属中学: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校决定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已有摩托车的学生必须于64日前将摩托车自行处置。从65日起,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进入校园,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将对校园内的摩托车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校园内学生的摩托车予以强制管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学生处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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