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解决因各类车辆不断增加带来的校内交通不畅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提出电动自行车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管理趋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明显好转、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校园道路通行明显顺畅、教职工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1.治理范围:咸阳师范学院渭城校区所有电动自行车(含摩托车),治理重点为学生、服务保障人员和校外入校人员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含摩托车)。
2.清理“无牌、无证”、“超标、超限”和“废弃”(以下简称“两无、两超、一废”)电动自行车。
3.整治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备案上牌、伪造车辆证件、违规行驶、违规充电、违规改装、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校园交通违规行为。
4.乱停乱放、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驶入禁行、禁停区域等行为。
三、工作方案
1.无校内牌照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
2.进入校园后的电动自行车在指定区域规范停车。
3.禁行、禁停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和停车,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和住宅楼内止停放。特殊车辆限时通行。
4.登记造册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对教职工(含家属)、学生及服务保障人员(含校内经营户)分类登记,汇总到保卫处;留学生由国际交流处负责登记和管理。
(2)对“两无、两超、一废”电动自行车限期自行处理、2023年10月8日后禁止入校;
(3)限期对现有校内通行电动自行车挂牌(本次集中免费办理,11月1日后,挂牌或补办收取成本费5元),凭牌入校;统一编号,教职工(含家属)车牌为蓝色,编号为J0001-教J0500;服务保障人员(含校内经营户)车牌为黄色,编号为G0001-G0800;学生车牌为绿色,编号为X0001-X0900。挂牌车主需填写安全承诺书,由保卫处通知各部门分类分时段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5.通行门口和禁行路线、区域:
(1)东门为综合出入口,师生员工进入校园后在指定停车区域停车。
(2)西门实行分流出入:学生电动自行车从12A-12B学生公寓中间通道出入,教职工及服务保障人员电动自行车从西门出入。
(3)禁行路线和区域:超市南道路(学苑路至博学路段),明理路(学苑路至博学路段),博学路,厚德路,“鼎成天下”广场及周边区域。
6.停车区域:
(1)学生公寓区:学生公寓6号、8号、10号楼西侧道路,学生公寓5号、6号楼北侧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其余区域禁止停放;
(2)教学区:1号教学楼东侧、三号教学楼中间U型空间、艺术楼北侧、艺术楼东侧为停车区,其余区域禁止停放。
(3)餐饮停车区:学馨苑西侧,居味苑东侧为停车区,其余区域禁止停放;
(4)家属区:划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停放。
(5)电动自行车需在停车区域内整齐摆放。
7.对进入禁行、禁停区域、不按划定区域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等累计3次违反校内规定的,或1月累计2次违反校内规定的,或在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和住宅楼内停放1次的违反校内规定的,收回校内牌照禁止电动自行车入校。
8.学生公寓区停车区引入第三方公司设置学生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桩,方便学生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9月23日—10月7日)
各单位、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倡议书、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展板、增设警示牌、划设停车线等方式引导和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停车,力争做到教职工、学生及服务保障人员等应知尽知。同时统计各单位在校电动自行车数量,并登记造册。
(责任单位:所有单位)
2.服务引导阶段(2023年10月8日-10月20日)
加大校内各区域的巡逻治理力度,加强对“两无、两超、一废”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员教育劝导,争取我校师生员工理解支持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养成遵守交通法规行为习惯,自觉配合治理活动,为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做好前期准备。“两无、两超、一废”电动自行车、不能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于2023年10月20日前自行处理,未处理的车辆由保卫处安排场地统一停放。
(责任单位:所有单位)
3.清理阶段(2023年10月21日—10月30日)
各单位、各二级学院再宣传再教育,引导并要求师生“两无、两超、一废”电动自行车运离校园,期间学校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内“两无、两超、一废”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
(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二级学院等单位)
4.后续服务阶段
组织人员强化日常巡查,实行常态化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杜绝“两无、两超、一废”车辆入校。同时,联合交警部门不定期对校园违法违规车辆开展巡查治理,严格门禁管理,禁止无学校发放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处、二级学院等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理性、合理合法购车、文明行车和有序停车的教育引导,加强对本单位周边停放秩序进行督查,各楼宇物业管理员主动引导和管理规范停车。
2.广大师生员工须自觉遵守校园电动自行车行驶规定,规范停放车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楼内,以免发生安全隐患,共同维护校园良好通行和停车秩序,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3.各单位要加强学习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处务会、政治学习、辅导员工作会议和学生班会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入脑入心。
监督、举报、咨询服务电话:33720110 33720906
附件1 电动自行车情况汇总登记表(教职工)
附件2电动自行车情况汇总登记表(学生)
附件3咸阳师范学院非机动车校内通行申请表
附件4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承诺书
附件5电动自行车家长知情同意书
附件6咸阳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停放、禁停示意图
保卫处 学生处 后勤保障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电动自行车情况汇总登记表(教职工)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姓 名 | 电动自行车品牌 | 电动自行车型号 | 牌照号 | 使用人所在部门 | 联系电话 | 人员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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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该表用于教职工和服务外包人员情况的登记填报;
2.人员类别:按照教职工、服务保障人员及经营户、租住户进行填报汇总。
附件2
电动自行车情况汇总登记表(学生)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姓 名 | 电动自行车品牌 | 电动自行车型号 | 牌照号 | 使用人所在部门 | 联系电话 | 人员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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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照学生年级、班级汇总填报;
附件3
咸阳师范学院非机动车校内通行申请表
申请人类别(备注中7类):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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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部门 |
| 车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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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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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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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 品牌 |
| 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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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原因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 在 部 门 意 见 |
部门综治第一责任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通行期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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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卫 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1、《咸阳师范学院非机动车校内通行申请表(2023)》(一车一表)。 2、《校园非机动车安全使用承诺书》 3、打印全车照(前照)、全车照(后照、看清车牌)。 4、申请人类别: (1)本校教职工:提供一卡通复印件。 (2)本校教职工家属:提供教职工一卡通复印件。 (3)本校在校学生:提供一卡通复印件、《家长知情同意书》。 (4)经营户及外租户(非教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国资处提供的证明材料或租房协议书复印件。 (5)物业及餐饮服务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 (6)学校临时聘用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7)安保服务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 5.本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和保卫处各执一份。 |
附件4
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了保证校园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规范非机动车安全行驶、充电及停放秩序,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校内电动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电动自行车在办理车牌后方可进入校园。严禁无牌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严禁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非机动车校内行驶时,速度均不得超过每小时 15 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违规带人。严禁不佩戴头盔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
3.骑行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严禁不佩戴头盔在校园内骑行,严禁违规载人,严禁进入禁行禁停区域。
4.非机动车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严禁在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和住宅楼等楼内停放。严禁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5.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停车区充电桩充电。严禁私自拉线充电。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骑行非机动车。严禁超标、改装或套牌等违规非机动车进入校园。
7.凡不按规定上牌、行驶、停放、充电的车辆和人员,保卫处将予以登记、搬离、锁车、通报等方式处理。凡被全校通报的将计入其所在单位年度综治考评。
本人郑重做出上述承诺,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任何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所在单位、保卫处各执一份)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电动自行车家长知情同意书
_______________学院:
我是贵院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同学的家长,我的孩子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购买了电动自行车并在校园骑行,我已知晓并同意孩子购买并使用电动自行车。我承诺对孩子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