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安全教育 >> 教育动态 >> 正文
网络言行安全篇
发布时间:2024-01-24   点击数:

案例导读

1.2017614日,网民举报帕某(女,维吾尔族,24岁,沙雅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散布民族分裂言论。经调查核实,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帕某予以刑事拘留。

2.20206月,某高校2019级硕士研究生季某在境外社交平台多次发表涉及南京大屠杀等错误言论。他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祖国的荣誉,违反了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背离了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其言论极其错误,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最后学校给予季某开除学籍处分。

3.2021522日,新闻媒体报道“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逝世。群众举报,一网名“胜者为王”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经调查核实,该网名系天津市静海区人李某(男,38岁)。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公然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

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习惯了每天拿着手机刷各种社交平台,习惯了通过网络接收最新的资讯。无可厚非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占了很大的比例,有人说:“只有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才能活出真实的自我,因为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我们不用伪装,也可以无所顾忌的发泄自己的情绪,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网络言论行为不能触碰法纪,不能无原则无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依照《治安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通过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应认定为上述条款中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情形。

网络言行要遵循底线,应做到“五不要”“七原则”

1.不发表伤风败俗有碍伦理道德的言论。在网上发表有伤基本伦理的言论,造成广泛传播、产生恶劣影响,是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所以,网上发表言论时,不能一味寻求刺激、博人眼球,公序良俗也是要讲的。

2.不发表伤感民族感情的言论。和上面一样,在网上发表严重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也可以构成寻衅滋事。这些言论一经发表,势必造成网友群起而攻之,不经意间传播范围广,影响极其恶劣,对其刑事拘留也是罪有应得。

3.不发表煽动性言论。现实生活中总有不如意,也会遇到各种磕磕碰碰,然而我们不能为发泄情绪,肆意攻击党政机关,更不能发表煽动性言论,使不明真相的人信以为真。否则的话,造成严重后果,也是可以定寻衅滋事罪的。

4.不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人与人之间有矛盾是正常的,但不能因为自己的情绪得不到满足,而将他人的隐私公诸于众,再加以侮辱、诽谤性的文字。因为,网络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一经发表想删除都无济于事了。法律规定:网上侮辱、诽谤他人的,被转发500次,或者点击5000次,就是犯罪行为。当然,造成严重后果也一样要处理的。

5.不要在网上散布谣言。谣言止于智者,对于不明真相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进行转发,更不要为寻求刺激夸大事实、添油加醋地乱发。比如说有意传播地震等谣言,就可能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起诉,情节不严重的也要行政处罚。所以说,有些玩笑开不得。

20138月,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由网络名人达成共识,提出网友应遵守七条原则:

一是法律法规底线。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互联网是虚拟空间,有一定的隐匿性,但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互联网就会乱成一锅粥,成为一团乱麻。

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结果。坚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是让我们的生活有秩序、平稳运行的需求。

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是每一个公民的应为之举。互联网没有国界,但网民有国界。对于那些以民主、自由的外衣试图颠覆我政权的行为,要与之作坚决的斗争。爱国是最基本的信仰,我们应当自觉地坚守。

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是网络世界每一个网民公平、权益必须得到保证的要求。网络为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打造了一个崭新的平台,我利用这个平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警惕某些人利用这个平台维护自己的非法权益。

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网络虽然给了个人很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但它并不是没有任何约束的公共场所,不能认为这里没有互相监督和道德约束,可以随心所欲。网络与现实是互动的,网上不道德问题不仅影响网络的文明建设,而且会直接影响现实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所以,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共秩序,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

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人是社会性的群体,只要有人的活动参与,就要受到人类社会各种道德伦理的约束,决不能借口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匿名性、相对性而漠视或否定网络道德。我们要努力强化网络主体的道德责任,提高对网络行为和网络文化的是非鉴别力,自觉抵制不良网络文化侵蚀;要依靠网络主体的理性、信念和内心自觉来自律。

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对于信息而言,最忌讳的就是虚假信息。虚假信息跟真实信息在一起,鱼目混珠、鱼龙混杂,蒙蔽了人们的双眼,影响了人们对于信息真实性的判断。

在一个传播多元的时代,无论是政府机构、大众媒体还是公民个人,所要做的是,共同抵制虚假有害信息、特别是恶意谣言的传播,大力倡导真实、文明的信息交换和流通,这是互联网时代的底线,也是人类文明持续健康向前发展的要求。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保卫处    电话:029-33720110

地址:咸阳市文林路咸阳师范学院415号信箱    邮政编码: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