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所在单位(学院、处)出具本人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应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本人身份证号,在单位工作或学习期间(从何年至何年)有无违法犯罪情况、有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情况等。
二、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保卫处综合科审核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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