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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一)保卫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起草、修订学校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文件;对全校各单位报请学校审批的报告、请示中涉及的安全问题提出审核意见;督促并指导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4.负责政保工作,严密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5.协助国家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

6.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平安校园创建及验收工作。

8.负责校内道路、交通及机动车辆的管理与安全工作。

9.负责校园治安管理、防安全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学生和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对安保公司的督导、管理、考核等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武装部工作职责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军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学校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提高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军政素质。

2.根据《国防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大学生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3.根据《兵役法》规定和上级要求,开展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宣传、咨询、报名以及预备役登记工作。

4.负责校内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民兵整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战时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工作。

6.负责对民兵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教育和使用,提高民兵干部队伍的素质。

7.负责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组织民兵维护军事设施。

8.组织民兵配合公安、保卫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负责开展“双拥”活动,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登记、统计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安排的其它任务。

(三)保卫处、武装部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1.治安一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渭城校区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校区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负责渭城校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安全动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渭城校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负责渭城校区校园治安案件的接警处置、案件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5)负责向公安机关报告渭城校区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师生安全的突发事件,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负责全校政保、政审工作及秘密力量建设。严密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渭城校区的渗透、煽动和破坏,协助国家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

7)负责渭城校区重点要害部位、重点人员监管工作。

8)负责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师生国防教育、兵役登记、民兵分队训练与征兵、人防设施保护与管理,负责军(烈)属的优抚工作。

10)负责渭城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安保公司开展渭城校区治安、消防工作。

12)负责处内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的撰写工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各种统计、报表等统计、上报工作。

13)负责处内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整理以及印章管理,按规定为校内外提供有关证明。

14)负责处内各类会议的安排,参加处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督办落实处内会议决定和处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5)负责处内人员日常考勤、年度考核、经费预算、教职工、学生集体户籍管理、固定资产的登记、报废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治安二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秦都校区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校区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负责秦都校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安全动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秦都校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负责秦都校区校园治安案件的接警处置、案件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5)负责向公安机关报告秦都校区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师生安全的突发事件,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负责秦都校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7)负责严密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秦都校区的渗透、煽动和破坏,协助国家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

8)负责秦都校区重大活动和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秦都校区道路、交通及机动车辆的管理与安全工作。

10)负责秦都校区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1)负责秦都校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12)负责渭城校区重点要害部位、重点人员、流动人口的登记、监管工作。

13)负责秦都校区师生国防教育、预备役训练与征兵、人防设施保护与管理、军(烈)属优抚工作。

14)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安保公司开展秦都校区治安、消防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校卫队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安保制度、管理制度、奖惩细则、考核办法及培训机制,检查监督安保公司履行合同、落实学校各项制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并指导协调安保公司开展工作。

2)负责督导安保公司制定各类突发性事件处置抢险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安保公司正确使用安保器材和设备,并妥善保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负责督导安保公司做好重大节日、敏感节点、大型活动和各类考试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校园内交通秩序维护、交通设施设置及维修工作。

5负责校内教职工及家属车辆信息审核录入等工作。

6)负责校园“三防”建设工作并对物防、技防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物防、技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7负责安保公司考核及服务费的核算、支付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保卫处处长、武装部部长岗位职责

1.主持保卫处、武装部全面工作,领导全处开展日常业务,保证本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4.负责全处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全处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5.组织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带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监督检查各科(队)长工作完成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经常检查全处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定期进行考核和总结。

6.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亲临现场,妥善进行处置,并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7.开展校园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预防各类事故、案件发生,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校园内部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化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8.负责师生国防教育、预备役训练与征兵、人防设施保护与管理,军(烈)属优抚工作。

9.负责督导安保公司做好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0.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保卫处副处长、武装部副部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部长)制定本处(部)工作计划,积极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2.协助处长开展处内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协助处长抓好学校安保服务工作,负责日常同安保公司各项事务的接洽协调工作,指导处内各科室监督检查安保公司做好学校的安保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安保服务质量。

4.协助处长抓好学校治安工作,负责加强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查办处理刑事和治安案件。

5.协助处长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关制度。

6.协助处长抓好技术防范工作,加强校内监控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技防的防控作用。

7.协助处长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措施。

8.协助处长抓好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大型集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9.协助武装部长完成国防教育、兵役登记、征兵宣传、战时动员、抢险救灾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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